老师,请教个问题

admin 回复了问题 • 2 人关注 • 1 个回复 • 518 次浏览 • 2019-05-27 09:05 • 来自相关话题

请问该纳税人应当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申瑞平 回复了问题 • 2 人关注 • 1 个回复 • 498 次浏览 • 2019-04-14 16:31 • 来自相关话题

请教下老师

申瑞平 回复了问题 • 2 人关注 • 1 个回复 • 448 次浏览 • 2019-04-13 19:38 • 来自相关话题

4月1日起发票该咋开?

河北~税政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502 次浏览 • 2019-04-12 15:47 • 来自相关话题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 ...查看全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3月份的业务需要在4月份补开发票怎么办,取得发票的票面税率栏次填写错误应该如何处理等等。对于这些问题,12366纳税服务热线都及时作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13%和9%税率下的采购决策

河北~税政 发表了文章 • 1 个评论 • 566 次浏览 • 2019-04-12 15:39 • 来自相关话题

如果对建筑业没有进一步的“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出台,仅是将相关税率下调至13%、9%,建筑企业的税负可能会反而有所增加。新税率体系下,企业可以参照以下比价做好采购价格的决策。

假设一般纳税人(税率13%)含税售价X,附加税费率为10%(含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影响利润的因素有“增加的采购成本X/1.13”、“少缴的附加税及附加0.1*0.13*X/1.13”;假设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含税售价Y,附加税费率为10%(含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影响利润的因素有“增加的采购成本Y/1.03”、“少缴的附加税及附加0.1*0.03*Y/1.03”。令成本因素相等,找出它们平衡点的比价:

X/1.13-0.1*0.13*X/1.13=Y/1.03-0.1*0.03*Y/1.03

Y/X=0.9024

以此类推,从一般纳税人(9%、6%)采购时的比价也可以计算出来。没发票的情况下,会导致多交企业所得税,需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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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税率下调带来的影响

河北~税政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646 次浏览 • 2019-04-12 15:38 • 来自相关话题

今年(2019年)“两会”期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继续向推进税率三档并两档,税制简化方向迈进。

我理解,这段话包括了三层意思:第一,16%和10%的税率分别降至13%、9%,确保包括制造业在内的主要行业而不是所有行业税负明显降低;第二,会通过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实施6%税率的行业企业税负只减不增,至于建筑业企业会不会实施“增加税收抵扣”的配套措施,并未明确提及;第三,增值税未来要实现两档税率,税制将会进一步简化,对企业是利好。

从政府宏观管理角度,政府要关注是“官与民”之间的利益分配,就是从“民”身上分走的利益。现在政府减征增值税,其实要强调是,我少收了多少税。至于说是老百姓(消费者)少花钱了?还是企业少缴税了?或者是哪些企业少缴哪些企业多缴了?是企业管理者需要关注的问题。

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税率的变动理论上讲并不会影响社会产品的不含税价格(涉及企业收入和成本),增值税的税负终将由末端消费者承担。因此,此次税率下调首先将会使末端消费者直接受益,包括自然人,获取消费品的含税价格降低;适用免税和简易计税的纳税人,因其含税价采购成本降低,利润上升。

作为中间环节的企业,增值税负高低并不直接影响企业利润。其受到的影响主要是:由于增值税负的增加或减少,会间接导致企业附加税费增加或减少,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税率下调后,如果上下游企业对税额都做相应调整,保持原不含税价格水平不变,建筑业企业的增值税税负会略有提高,对利润的影响大约为0.1%左右。利润的变化(而不是增值税税负)是企业需要关注的,但由于上下游企业之间议价能力的差异,尤其是建筑业企业往往处于劣势的地位。如果税率下调后,业主(客户)相应减少了税额,而供应商不减少售价(价税合计数),建筑业企业利润会受到更大的影响。

每个人的分析角度不一样,假设情况不一样,要辨证地看待。比如申万宏源(证券公司)总结的四种情况如下:1)含税的卖价下降,含税的买价也下降。对利润无影响,现金流运用效率提升;2)含税的卖价下降,含税的买价不变。利润受损,现金流无变化;3)含税的卖价不变,含税的买价也不变。利润提升,现金流无变化;4)含税的卖价不变,含税的买价下降。利润和现金流均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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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中入职职工个税如何代扣代缴?

河北~税政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486 次浏览 • 2019-04-12 15:33 • 来自相关话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即纳税人如果5月份入职,则扣缴义务人发放5月份工资扣缴税款时,减除费用按5000元计算;6月份发工资扣缴税款时,减除费用按10000元计算,以此类推。

案例:张大志于2019年3月底从原单位辞职,该员工最后一个月工资于4月发放。于2019年4月该员工加入另一新单位,当月工资也是下月发,每月个税计算如下:

原单位在发放工资时计算应扣缴个税:

1 月份:(10000-5000-1500-1000)×3% =75 元;

2 月份:(10000×2-5000×2-1500×2-1000×2)×3%-75 =75 元;

3 月份:(10000×3-5000×3-1500×3-1000×3)×3%-75×2 =75 元;

4月份:(10000×4-5000×4-1500×4-1000×4)×3%-75×3 =75 元;

新单位在发放工资时计算应扣缴个税:

5月份:(12000-5000-1800-1000)×3% =126 元;

6月份:(12000×2-5000×2-1800×2-1000×2)×3%-126=126 元;

7月份:(12000×3-5000×3-1800×3-1000×3)×3%-126×2=126元;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并在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

上述案例中,如果张大志符合上述情形之一,比如“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