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社保如何转移衔接?

按照社保法的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也就是说,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务工人员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属于两种不同的制度。比如领取退休金的年龄不同,城镇职工养老险,男60,女工50,女干部55周岁领取;居民养老保险不分男女,都是60周岁领取。

我国每年有数以百万计的劳动力从农村进入城镇,不同养老保险制度面对人群流动该怎么衔接、其权益如何得到保障,成为一个突出问题。特别是大量农民工,从农村涌入城市,但往往就业不够稳定,可能又返回到农村,过一段时间又回到城市。

在这个过程当中,如果没有一个恰当的政策安排,农民工累积性的养老保险权益会受到很大损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正是为了推进城乡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建设,解决以农民工为主要群体的、累积性和延续性养老保险的关系衔接问题。

按照上述《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由此可见,参保人员在两种养老制度下,缴纳社保费用可以转移衔接,不会出现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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